| 发文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1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桂林市象山区启慧幼儿园注销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象民函〔2025〕2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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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启慧幼儿园:
你单位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304MJN802565E)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请在通知下达之日起15日内将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送缴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你单位债权债务请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桂林市象山区启慧幼儿园”名义进行活动。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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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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