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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标  题:象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象山区层面2024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象教〔2024〕23 号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象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象山区层面2024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试行)》的通知

2024-08-30 16:17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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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督效办、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象山消防救援大队,区属各学校(含民办):

现将《象山区层面2024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2024829

(此件公开发布)


                                   象山区层面2024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

                                                   (试行)

序号

活动名称

实施单位

文件依据

开展时间


开展地点

实施范围

活动内容

开展形式

开展频次

有无商业或收费行为

验收

方式

1

“童心筑梦
为你护航”关爱乡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活动

象山区文明办、象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桂林市文明办、桂林市科协关于开展“童心筑梦 为你护航”关爱乡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活动的通知》(市文明办〔2023〕6号)。

8—12月

象山区建有少年宫的部分乡村寄宿制学校内

乡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学生

开展心理辅导志愿服务、优秀木偶剧目展演、科技大篷车进校园活动。

讲座、演出、校内展出

1次

提交活动总结

2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活动

象山区城市管理局、象山区应急管理局

《桂林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进燃气居民用户安全专项整治暨今冬明春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市预联办发〔2023〕1号)。

3月和11月

象山区各中小学校校内

学校、教师、学生

重点在冬季及回南天季节加强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工作,持续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加强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在校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工作,从学生抓起,带动家长提高燃气安全意识。

讲座、展览

1年2次

提供学校及师生评价情况、提交活动总结等

3

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

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9月

象山区各中小学校校内

学校、学生

结合全国“电梯安全宣传周”和当地“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安排,以“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等为主题,以学校为重点,通过播放宣传片、互动问答等方式,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学生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讲座

1次

提交活动总结

4

自然资源博物馆科普进校园活动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象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1.《2024年自治区科普工作要点》(桂科智字〔2024〕11号) ;                              2.《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桂科智字〔2024〕10号)。

3—11月

象山区各中小学校校内、自然科普馆

学校、教师、学生

围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公众关心的科学文化领域和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八桂科普大行动、地球日、海洋日、生态环境日等主题日开展高质量、多形式、有特色的科普进校园活动。

标本实物展、展板展览、科普课堂

1次

提交活动总结

5

体育运动进校园

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体竞字〔2022〕84号);                                2.《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推动运动队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工作的函》(体人力字〔2023〕110号);                  

3.《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2024年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工作的函》(体人力字〔2024〕53号);                             

4.《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                                      5.《桂林市体育局、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桂林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体〔2021〕8号)。

2—6月,9—12月

象山区各中小学校校内

学校、教师、学生

体育比赛交流、体育运动指导,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座谈会、班会、活动展示、校外实践、知识讲座及教育拓展活动等

1次

提交活动照片、总结等

6

消防知识科普教育

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象山大队

1.《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24〕1号);
2.《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35 号);
3.《桂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地结合”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通知》(桂市消安办〔2022〕15号)。

每年放假前、开学后、军训期间以及消防宣传月等节点

象山区各中小学校校内、校外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


学校、教师、学生

组织学生、教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实操演练,参与消防宣传品创作等。

集中培训、班级授课、模拟演练、校外实践、参观学习等

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

实地核查、提交活动总结

7

国防及爱国主义教育

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 《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 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50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2022年3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2019年11月);
    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5—6月,9—12月

象山区各中小学校校内

学校、学生

通过讲座、展览等讲述广西革命人物事迹、历史事件、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以及“初心故事”“红色故事”等,突出国防意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宣讲内容,引领广大青少年了解中国,了解历史,争做祖国接班人。

讲座、展览等

1次

提交活动总结

8

卫生健康宣传进校园

象山区卫生健康局

  1. 《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0〕28号);
    2.《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民营养周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3.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
    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3-6月,9-12月

象山区中小学校校内

学校、教师、学生

开展营养健康科普与学生营养状况调查、全国“爱眼日”宣传、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青少年心理健康、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传染病防控与宣传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监测、水质监测、营养监测、健康学校建设等。

讲座、班会、展览、现场调查等

1次

提交活动总结

9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校园

象山区妇女联合会

1.《桂林市妇联2024年工作要点》(市妇字〔2024〕1号);                              2.《关于印发<桂林市妇联关于开展2024年家庭和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的方案>的通知》。

3-6月,9-12月

象山区各中小学校校内

学校、教师、学生家长

家庭教育专家或指导者进校园围绕“亲子沟通”“防欺凌教育”“性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引领广大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

开展专家巡讲服务、专题亲子活动、专属个案辅导等

1次

提交活动总结

10

红十字宣传教育

桂林市红十字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3.《关于印发<开展“救在身边”十大行动推进应急救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推健办发〔2022〕4号);
4.《桂林市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桂林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救在身边 校园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推健办发〔2024〕7号)。

3-6月,9-12月

象山区各中小学校校内

学校、教师、学生

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三救”和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三献”普及宣传教育。

讲座、班会、展览、校外实践等

1次

实地核查、提供学校及师生评价情况、提交活动总结等任一方式


11

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宣传动员

桂林市医保局象山分局

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                                       2.《桂林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4〕7号)。

3-6月,9-12月

象山区各中小学校校内

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

学校配合医保部门在校(园)内开展医保政策宣传,通过分享真实案例,提高家长和学生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向家长和学生详细解读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参保方式、缴费标准、报销流程、待遇保障标准等。

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医保政策宣传手册,通过学校广播站课间广播“医保惠民小故事”;开展相关医保展览和视频宣传等

一年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实地核查

12

开展节水宣传

象山区水利局

《桂林市水利局、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桂林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函》(市水利函〔2024〕15号)。

10月

象山区各中小学校校内

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

使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更加深刻认识到做好节水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并带动家庭和社会提高节水意识。

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幕、宣传栏、黑板报、公共区域标识语、校报校刊、制作宣传展板和条幅等


1次

提交活动总结

注:验收方式是采取实地核查、提供学校及师生评价情况、提交活动总结等方式。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印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