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4日 |
| 标 题:关于成立桂林市象山区缤栗体育舞蹈俱乐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象文体旅〔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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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缤栗体育舞蹈俱乐部筹备处:
你们《关于设立桂林市象山区缤栗舞蹈俱乐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们提交的章程、负责人及从业专业人员资格、从业场所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查,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桂林市象山区缤栗体育舞蹈俱乐部,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为俱乐部的业务主管单位。
请你们根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筹备。俱乐部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社团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核准的俱乐部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俱乐部开展赛事活动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如需冠象山区(或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之名还需书面请示。俱乐部成立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体育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内的合作与交流,为推动象山区群众体育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桂林市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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