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13日 |
| 标 题: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1年象山区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象政〔2021〕1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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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经区政府研究,现将《2021年象山区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2021年象山区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资〔2017〕6 号)《桂林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市财资〔2015〕6 号)和《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象政〔2019〕17号)有关规定,为全面核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设备、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象山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协调本次资产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开展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 红 区 长
副组长:李 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蔡 尧 副区长
成 员:李顺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
秦振福 区政府办主任
刘 霓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艳辉 区审计局局长
罗 亮 二塘乡乡长
胡志龙 象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祝群 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毅 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工作组,具体由刘霓负责,清查工作组成员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兴象投资开发公司抽调组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土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专用设备等所有资产的核查,摸清资产的实际数量以及使用、处置情况,完善有关资产明细台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核查内容
针对各单位管理资产的详细内容,核查内容包括:设备家具的品牌型号、数量、存放地点;有证和无证房产土地详细地址、相关证件、建筑面积、资产使用状态、租赁合同、租金收缴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10月18日-10月22日)
对本单位所管理的房屋、土地情况、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专用设备等所有资产,由单位领导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将单位实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防止出现虚报、瞒报。按时填报资产清查明细表,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组。
(二)核实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
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资料查验及汇总整理。再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取符合条件的资产清查审核中介机构进场,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资产明细进行逐一盘点核实。
(三)总结汇报(11月20日)
核查工作结束后,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核查情况及第三方出具的清查报告,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及时、准确上报,不得漏报、瞒报。如有漏报、瞒报,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资产清查工作组联系人:
象山财政 贺 晖 电话:18307838886
兴象公司 蒋璟嫣 电话:17707839399
附件:1.资产清查-办公设备、电器、家具类清查明细表
2.资产清查-交通运输设备清查明细表
3.资产清查-房屋类清查明细表
(此件主动公开)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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