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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5日
标  题: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法律法规 决定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象政〔2020〕23号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法律法规 决定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0-11-23 17:25     来源:象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象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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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0〕12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梳理出涉及我区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要在接到自治区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调整工作;同时,完成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工作,并报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及时调整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系统、“两微一端”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事项修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措施,确保相关事项调整到位、监管到位,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及桂林市象山区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5日印发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及桂林市象山区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原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