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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6日
标  题: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山区“三保”保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象政〔2020〕17号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3日

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山区“三保”保障方案的通知

2020-08-13 17:35     来源: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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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象山区“三保”保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象山区“三保”保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三保”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基层“三保”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12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目标

在面临经济下行及后疫情影响背景下,为确保象山区“三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避免对经济、社会、财政平稳发展带来冲击,防范财政风险。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及要求,拟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将象山区从“三保”高风险降为低风险。具体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到2020年底,将我区的“三保”风险等级降为中风险等级。第二步:到2021年中,将我区的“三保”风险等级降为低风险等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有效化解我区“三保”高风险,加强“三保”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发改、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组员的“三保”风险化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三保”工作,定期召开分析会,认真研判形势,统筹做好“三保”风险防范和有效化解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三保”的预算管理,负责起草“三保”风险化解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所有涉及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必须明确落实资金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落实,严禁超标执行。

区审计局负责加强“三保”资金的审计监督,把“三保”的发放人数、标准等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处理“三保”过程中的相关文书和各类法律纠纷。

三、化解风险的措施

(一)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指定专人实时跟踪税收、库款情况,在工资未得到保障之前,所有的支出必须严格控制,设立工资专户,守住“保工资”底线。

(二)调整每月工资发放日期。将工资的发放日期由原每月7日调整为每月25日发放,对部分基本民生资金的发放日期也做出适当调整。

(三)科学合理使用直达资金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主要用于落实保就业、保基本民生和保市场主体、困难群众补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六保”“六稳”任务,严格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充分体现疫情防控导向,实现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统一、直接效益和潜在效益的统一。

(四)多方筹措资金,逐步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一是向上积极争取调度资金。全力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争取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努力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我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资金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三保”工作。只有全面落实好“三保”,我区的经济发展才能稳中求进。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把“三保”工作放在首位,特别要把“保工资”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责任,坚持底线思维,确保牢牢守住不发生欠发工资的底线。

(二)优化收支管理,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出优先方向。严格按照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优化收支管理,始终把“三保”工作放在首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新增项目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开新的支出口子。

(三)提升库款管理水平。每日监控库款余额,及时掌握库款收入来源,严控每日支出方向。在工资未得到保障之前,所有的支出必须严格控制。继续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杜绝资金下沉。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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