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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6日
标  题: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象政〔2020〕20号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4日

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8-14 16:20     来源: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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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单位:

《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第十一届第34期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完善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经营团队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整体经营效益,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团队。

第三条 考核周期

考核评价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

第四条 组织机构

象山区国有企业经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成立)。

第五条 经营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严格标准、落实责任,注重团队实绩、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六条 考核指标内容的设置

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包含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满意度调查等。其中经济建设指标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融资工作和经营状况;社会建设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完成指标;满意度调查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满意度评价。

第七条 考核指标分值

绩效考核为100分制,其中经济建设指标80分(固定资产投资30分、融资工作30分和经营状况20分)、社会建设指标10分、满意度调查10分。分值的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 考核评价计分

指标考核评价以年度目标值为基准,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得该项分值。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值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年度目标值的,按比例扣减,扣完为止。

第三章   考核结果计算方法

第九条  考核结果计分方式 

绩效考核指标基础分为100分,各单项指标的考核权重合计为10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指标得分=各单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

各单项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完成率×指标考核权重。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对象收入分配关系

第十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发放比例的依据,按考核年度兑现。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基数值的确定  

    年度绩效年薪基数值  = 基本年薪数值

第十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关系

第五章  绩效考核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流程

(一)每年1月30日前,公司依据经营目标组织拟定当年经济考核指标,2月底前,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后由区财政局行文下发。

(二)每年2月10日前,公司完成上年度考核数据的采集汇总,报区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初步形成考核结果,2月底前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完成公司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四)绩效考核形成的有关资料由区财政局存档,分送区政府办留档。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经济指标的调整

在考核期内,因区委、区政府政策调整、公司经营方针改变等客观因素,对已下达经济考核指标完成产生重大影响的,可根据受影响程度调整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 绩效年薪发放的特殊情形

(一)公司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或者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

(二)公司员工在考核年度受到行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公司员工受到刑事处罚的,取消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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