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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0年06月03日
标  题: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山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象政〔2020〕8号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9日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山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09 14:50     来源: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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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有关单位:

《象山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象山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项目

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2014年以来,我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三个一批”小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目前,我区还有大量老旧小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改善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城市品位为核心,以实现老旧小区环境基本达到“管通、路平、灯亮、整洁、安全、有序”为目标,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本功能缺失、基础设施缺损、地下管网堵塞、环境脏乱差、绿化率低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确保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提升,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项目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经翠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熊永波  区政府二级调研员

成  员:林   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瑞仁  象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   蔚  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毅  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黎朝晖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李   敏  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李   璇  区低收入核对中心主任

            欧   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彭东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李军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项目改造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指导,协调处理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林娟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事务以及上传下达、疑难问题解答、汇总成果上报等工作。各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相关改造项目在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区政府牵头,具体由领导小组负责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原建设单位、国有企业、社会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改造及后期管理服务,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坚持一区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对不同类型的老旧小区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有针对性的实施改造工作。

(三)坚持改造和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改造的同时,结合后期管理服务的需要,引进专业物业管理企业或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实行管理,抓好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管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巩固改造成果。

(四)坚持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群众积极性高,地处市中心或距离市区比较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老旧小区优先改造。

四、工作内容

(一)道路整治改造。对老旧小区内破损的道路进行修复或增建,结合停车位增划进行道路拓宽,对老旧小区内主次干道、休闲活动场所等进行修缮硬化。

(二)雨污管网和供水、供电、供气整治改造。对雨污合流管网重新设计,布设雨、污水管网;排水管道难于接入市政管网的项目,采用微动力等技术,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改造。老旧小区未通自来水的要接入城市供水管网。加强对群众自用的水电气“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宣传发动,早计划、早安排,让居民充分了解与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提升改造同步进行水电气“一户一表”改造的有利因素,最大限度为居民集体参与改造降低成本创造条件。

(三)照明、绿化整治改造。对破损的照明设施进行修复或增设。对原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适当增加绿化量,避免黄土裸露;推广小区垂直绿化和阳台绿化等,适当种植攀援植物,增强绿化效果。

(四)环卫设施整治改造。全面拆除旱厕、露天垃圾池,按照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密闭垃圾箱、垃圾桶。

(五)公共场所改造。对规划停车设施、活动场所被改变用途的,先进行整治,恢复其功能;充分利用地面空间等公共资源,调整绿化形态,增加生态停车位;有条件的要新建一些非机动车停车棚,完善一些供村(居)民休闲、健身等娱乐的场所和设施。

(六)安保设施改造。安装监控、门禁系统等安保设施,小区要设置大门和门卫室,委托物业公司或成立居民自治组织进行物业管理。

(七)通信线路整治改造。建设集中通信管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线路统一走管;对报废的明线进行拆除,恢复相关部位原貌。

(八)违法建筑违法占地(以下简称“两违”)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小区内乱搭乱建、乱圈乱占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工程整体按“2233”的原则分步实施,第一期实施15个小区,第二期实施18个小区,第三期实施27个小区,第四期实施27个小区。

(一)项目申报及前期调查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20日)

根据老旧小区建成使用年限、设施设备破旧程度、配套设施状况以及村(居)民意愿等因素,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有积极性的老旧小区按条件进行申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请审批,同时开展项目入户调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组织工作人员于2020年3月20日按要求完成全部87个小区的项目申报及前期调查工作。

(二)方案设计和审查(2020年3月20日-2020年8月31日)

项目审批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期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或施工图)以及概(预)算书的编制工作,第二、三、四期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或施工图)以及概(预)算书的编制工作陆续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概(预)算评审(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30日)

在方案设计和审查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概(预)算评审,实现无缝对接。改造项目概(预)算由区财政局委托在区财政部门备案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

(四)项目工程招投标(2020年7月31日-2020年10月31日)

改造项目完成概(预)算评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改造实施(2020年8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审批后的项目改造设计方案按程序组织项目施工改造工作。

(六)项目竣工及验收(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31日)

项目竣工后,由领导小组依据原审核确定的基础设施改造内容、改造规模、总造价和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六、资金保障

(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桂财综〔2019〕45号) 下达的946.33万元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市财综〔2019〕23号)下达的11977.54万元共12923.87万元中央补助资金作为项目改造资金。当年资金安排不足的项目,转为下一年度的改造计划。

(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改造费用支出,由各专营单位自行承担(对现有乱象丛生的架空通信线路整治的费用除外),需要向业主收取的初装费等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七、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方案和施工平面图设计及编制概(预)算;按程序牵头组织实施项目招标采购、施工改造等工作,注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认真做好项目改造实施期间的宣传引导,确保群众生活正常和社会稳定。

区发改局:对项目改造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区财政局:牵头制定资金监管方案,对专用资金进行监管;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概(预)算进行评审,牵头组织工程概(预)算审查;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区城管局:牵头负责两违”清理整治;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改造项目在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八、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要求,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又要加强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改造提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监管,确保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改造工作的现场监管,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任务及区领导的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对项目改造工程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项目概(预)算评审单位要严把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关,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投资。

(三)加强管理,注重长效。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职责,加强对改造后小区的日常监管,指导小区择优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改造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全面提高老旧小区环境管理水平为目的,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街道办、社区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支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正面报道,对整治不力的死角进行曝光。

(五)考核奖惩,督办问责。将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项目改造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统一按照我区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及奖惩。

(六)定期报告,解决难题。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督促检查月度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特殊情况,及时召开现场会议或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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