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2日 |
| 标 题: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象政〔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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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象山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2020〕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的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完成普查入户登记时间短,工作难度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202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也要落实人口普查责任部门,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动员网格员参与普查摸底、登记和宣传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普查宣传工作。
市公安象山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全区各公安派出机构协助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完善城镇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清理和解决无户籍人员的户口归属问题,清理并注销死亡人口户籍;为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有关资料;负责做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审批落实普查经费;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调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象山分局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物业公司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和选聘物业人员担任普查员事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有利于普查工作的相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区、乡(办)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要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选调懂政策、懂业务的人员到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
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细则》区、乡(办)普查机构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选调,一是要充分发挥乡(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注重从乡(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网格员、乡镇驻村挂点人员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二是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教师、院校实习学生、村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多方面选聘普查员。
区、乡(办)普查机构要认真抓好普查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安排足够的培训时间,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根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从普查经费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
四、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桂政发〔2019〕56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区财政部门要将全区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与此同时,区财政部门还要重点落实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和误工补贴,以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使用个人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的手机使用补贴,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区、乡(办)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
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乡(办)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区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使用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广泛宣传动员
区、乡(办)普查机构和区宣传部门要对本地区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运用各种宣传方式,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象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 2日
附件
象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经翠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邓小松 区统计局局长
唐小雪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务中心主任
刘 莉 发改局副局长
黄立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葛香兰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蒋亚虹 市公安象山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宇疆 市自然资源象山分局副局长、执监大队长
成员: 蒋文成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令武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韩新秀 团区委书记
李春护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 蒙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志军 区民宗局副局长
尹 博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斌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 霓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莉雅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傅保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赖瑞彬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英才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怡慧 区委网信办负责人
谢 锦 区经济调查队队长
李艳洁 区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 文 象山区武装部保障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调查队谢锦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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