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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8日
标  题: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象政〔2024〕1号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2024-02-23 15:10     来源:象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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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机关各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鉴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经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对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分工

梁红同志

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高新区象山园管委会工作。

主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高新区象山园管委会。

蔡尧同志

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发展、发展改革、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管理、统计、机关后勤、税务、外事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大数据发展办公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重大项目办公室、区服务业办公室、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桂林市象山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桂林象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各民主党派。

联系和协调象山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工商联、海关、边检部门、石油部门、海事、航道、电讯部门、辖区金融机构等部门。

周灿同志

协助区长负责城市管理、漓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城市管理局、象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王华同志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象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区信访局。

联系和协调象山区人民武装部、象山区法院、象山区检察院、象山交警大队。

林娟同志

负责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自然资源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集体土地管理办公室、区房屋拆迁协调管理办公室、铁路建设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和协调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象山医疗保障局、公路、邮政、铁路、辖区科研院所、中级职业院校等部门。联系少先队工作。

谢艳同志

负责民族宗教、民政、商务经济、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和协调共青团象山区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区总工会。

秦振福同志

负责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工业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小高地、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乡、街道办事处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高新区象山园管委会工作。

分管区科技和园区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办)、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

联系和协调象山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区科学技术协会、气象局、桂林水文中心等部门。

黄浩同志

协助林娟同志工作。

高建华同志

协助周灿同志工作。

周应柒同志

协助秦振福同志工作。

许前锋同志

协助谢艳同志工作。

熊永波同志

协助蔡尧同志工作。

二、实行AB角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建设职责明确,团结协作、高效运转的政府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区政府领导实行互为AB角工作制度。

(一)梁红同志与蔡尧同志互为AB角;蔡尧同志与林娟同志互为AB角;周灿同志与王华同志互为AB角;谢艳同志与秦振福同志互为AB角。

(二)区政府领导互为AB角工作制度,是指区政府领导外出学习、考察、出差、休假、事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由对应的另一名区领导临时代为处理其分管工作的制度。互为AB角的区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休假或外出。

(三)互为AB角的区政府领导在代行履职期间,相互间要加强沟通,代行履职一方的履职行为,承担履职责任。在代为处理分管工作时,属于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代为处理的领导应主动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报区长决定。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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