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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5月30日
标  题: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象山区小摊小店经营活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象政办〔2023〕14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2日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象山区小摊小店经营活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06-12 10:40     来源:象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象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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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桂林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新时期规范管理小摊小店经营活动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加强小摊小店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摊经济在保障民生、激活市场、促进消费、增加城市烟火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象山区小摊小店经营活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长:周 区政府二级调研员

长:陈从军区城管局局长

员:唐水灿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其忠区司法局副局长

唐钲荣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卫健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书鹤区城管局副局长

俞德应象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象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路宏用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二塘乡副乡长

象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俞德海南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阳厚道平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黎朝晖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区环卫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书鹤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小摊小店经营活动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与市物价局对接,参与小摊小店经营活动管理费制定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小摊小店经营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及协议的审核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各部门在小摊小店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中的经费保障,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小摊小店集聚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区卫健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小摊小店相关营业证照及健康证的办理;监督管理经营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小摊小店经营活动规范管理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对小摊小店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经小摊小店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备案。

象山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小摊小店经营路段沿线乱排放、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

象山公安分局:负责小摊小店经营路段治安管理,对突发治安事件进行处理等工作。

象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查处小摊小店私拉电线行为,指导经营者安全用电等消防安全问题。

一乡三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摆摊需求的无工作及低收入人群的统计,整理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小摊小店管理工作。

区城管大队:具体负责小摊小店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环卫站:负责小摊小店经营活动地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卫生保洁及卫生费的收取等工作。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30

此件主动公开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530日印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