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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6日
标  题: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2023年中秋、“十一”国庆假期旅游组织 监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象政办〔2023〕22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2023年中秋、“十一”国庆假期旅游组织 监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0-08 15:17     来源:象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象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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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部门:

《象山区2023年中秋、“十一”国庆假期旅游组织监管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6

象山区2023年中秋、“十一”国庆假期

旅游组织监管保障工作方案

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旅游的组织、监管、保障工作,确保中秋、“十一”国庆假期旅游市场安全、稳定、有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象山区2023年中秋、“十一”国庆假期旅游组织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梁 红  

常务副组长:

谢 艳  副区长

长:

王  华  副区长

蔡  尧  副区长

秦振福  副区长

周  灿  城管专员

成 员:

刘忆辉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贡乐伦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袁明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令武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  蒙  团区委书记

秦  晔  区商务局局长

唐小雪  区卫健局局长

尹章武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从军  区城管局局长

曾瑞仁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军  象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志成  象山交警大队大队长

曾祖勇  象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钱久胜  二塘乡乡长

胡志龙  象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祝群  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毅  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假期办)、安全检查组、市场秩序组、游览秩序组、交通协调组、市容环境组、宣传舆论组、投诉受理组等8个组,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假期办):设在区文体旅局,办公室主任由贡乐伦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馨昱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区中秋、国庆假期旅游组织监管保障工作,按照假期值班部署,及时上传下达,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二)安全检查组: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区文体旅局、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象山公安分局、象山交警大队、象山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提前对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交通运输、旅游商品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整治。

(三)市场组织组: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文体旅局、商务局参与,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组织和监督辖区各景区景点、商超、饭店、宾馆等单位,提升假期旅游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秩序维护组:象山公安分局牵头,区文体旅局、城管局、应急局、卫健局、团区委、一乡三办、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类巡警、城管队员、网格员、景区管理员、志愿者等,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各景区(点)、旅游宾馆饭店、餐馆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秩序维护工作,避免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旅游安全,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五)交通协调组:象山交警大队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交通指挥、疏导及停车场管理等工作,确保主要旅游交通道路畅通。

(六)市容环境组:区城管局、一乡三办负责,主要职责是全面整治各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秩序,其中一乡三办负责市容秩序,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各执法队做好市容整治,组织区环卫站做好辖区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七)宣传舆论组:区委宣传部负责,主要职责是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报道我区旅游动态、重大活动等,做好假期期间的旅游宣传工作,防范处置各类负面舆情。

(八)投诉受理组:区文体旅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受旅游咨询和投诉,协调处理游客投诉。

二、重点工作

(一)启动假期旅游协调机制。及时组织召开本单位2023年中秋、“十一”国庆假期工作会议,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假期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并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926日前,各成员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面展开。

(二)提前开展旅游场所安全检查。928日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扎实、全面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公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场所和设施,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旅游景区(点)和酒店、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重点做好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一乡三办负责,摸清景区周边厕所、停车位等公共设施底数,积极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推动内部停车位、厕所对游客开放。区文体旅局会同团区委、卫健局及景区景点,加强志愿者的组织,提供好咨询、引导、医疗服务。

(四)加强旅游市场网格化管理。一乡三办负责,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和志愿者作用,加强人员配置、编组和培训,将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到每名人员,游客集中区域和时段要随时见到网格员。区文体旅局牵头,加密机场、车站、码头、景区、购物店等重点旅游区域全天候巡查,对于投诉较多、问题集中的点位(购物店)安排专人值守,对于突发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处置和报告。

(五)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区文体旅局牵头,严查“不合理低价游”、涉旅购物场所封闭式、包厢式、洗脑式销售模式,全面整治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地区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对餐馆、旅游饭店、宾馆等餐饮住宿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欺客宰客、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吃经营摊点的卫生检查,防范食物中毒的发生。区城管局、象山公安分局牵头,严查车站、码头、景区及周边、高速路口尾随兜售、强行拉客、乱收停车费、“野马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交通组织,防范道路交通事故。象山交警大队牵头,要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针对中秋、“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随时启动各种疏导、防范预案,确保主要旅游交通线路畅通。区文体旅局牵头,组织各旅游景区(点)根据客流变化,重点解决停车场、售票处、景区入口、卫生间等处的人员拥堵问题。

(七)全面营造良好旅游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围绕“喜庆、祥和、安全、稳定”的节日主题,在各景区、主干道路、南站广场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地段设置各类主题花坛,按规定悬挂国旗、彩旗,协调各LED大屏幕滚动播出迎中秋庆国庆的宣传标语。区城管局牵头,加强市容秩序管理,增加常态化保洁频次,以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各地游客。

(八)加快涉旅投诉和舆情处置。区文体旅局牵头,充分发挥“12345”等投诉受理平台作用,有诉必接,接诉即办。区网信办要加强舆情搜集、研判和处置,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反映真实问题的信息,要督促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和答复,防止发生负面舆情。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疫情平稳转段后的第一年,时值中秋、国庆节两个假期叠加,旅游市场组织监管保障难度前所未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持续推进落实,工作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全面加强中秋、“十一”国庆假期旅游市场的组织、监管、保障工作,确保度过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超级黄金周”。

(二)完善方案预案。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修订完善各类方案预案,切实抓好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中秋、“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责成主办单位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重大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三)加强检查督导。假日期间,自治区、市和区本级将持续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对不作为、履职不力、落实打折扣的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能、按照方案分工,督导各类旅游景区(点)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假期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防范事故发生和涉旅舆情炒作,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区假期办。相关值班安排,于927日前报送区假期办。


(此件主动公开)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9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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