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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0日
标  题: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1+2+N”工作模式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象政办〔2022〕25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2日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1+2+N”工作模式试点方案》的通知

2022-06-22 14:12     来源:象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象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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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象山公安分局,象山交警大队: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象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1+2+N”工作模式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

象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1+2+N”

工作模式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督〔2021〕8号)以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市改革发〔2022〕1号)文件精神,我区将象山街道办事处文明社区、五美社区作为试点,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1+2+N”工作模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治理精细化,贯彻“管好城市为人民”工作理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市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桂林市城市网格化管理“1+2+N”工作模式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坚持“721工作法”,大力探索城市管理创新实践,逐步形成网格化管理模式,助力建设宜居宜游的世界级旅游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象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1+2+N”工作模式试点的组织领导,成立“1+2+N”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灿    区政府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陈从军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肖  清    区财政局局长

        胡志龙    象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赖梁标    象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唐映泉    区工信局副局长

        曾  轶    区商务局副局长

        周书鹤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邹  泳    象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树良    象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黎朝晖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蒋  磊    区环卫站站长

        胡  磊    安新阳桥派出所教导员

        李如珍    象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  敏    五美社区书记、主任

        阳  红    文明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象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胡志龙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负责“1+2+N”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象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1+2+N”工作模式

象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1+2+N”工作模式中的“1”是指象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2”是指社区网格和基层党建;“N”是指公安、交警、人大代表联络站、企业、物业、志愿者、环卫工人、车辆收费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和媒体网络等。

四、工作任务

(一)执法力量下沉

1.合理规划设置队伍。按照桂林市城市管理“1+2+N”工作模式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城市管理五级网格,桂林市为一级网格,由市城管委主要领导担任一级网格网格长,市城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网格长;城区为二级网格,由区政府城管专员担任二级网格网格长,城管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网格长,城管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网格长;街道为三级网格,由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担任三级网格网格长,挂任街道副职,街道一名副职担任三级网格副网格长,成员由试点社区、片区网格员组成,配备2名协管队员担任网格员;社区为四级网格,由城管大队中队长担任四级网格网格长,社区副书记担任四级网格副网格长,成员由2名在编城管队员(具有执法资格),8名协管队员组成;结合文明社区、五美社区常住人口和实际范围等,将文明社区划分成三个五级网格,五美社区划分为三个五级网格,由能力突出的协管队员担任五级网格网格长,每个五级网格配备2名协管队员。根据网格划分,我区共需在编城管4人,协管36人具体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网格内所有力量的作用,特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1)执法工作机制。象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网格内日常执法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依法行政。

(2)沟通协调机制。象山街道办事处通过日报、周小结、月总结和周五例会等形式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使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得到及时沟通协调,提升执行力。

(3)信息共享机制。区城管局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将城市管理类案卷发送到各责任单位“城管通”移动终端设备,让各单位及时整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奖励激励机制。象山街道办事处对“1+2+N”中的志愿者予以适当奖励,以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当中。

3.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象山街道办事处整合网格内“N”资源,调动其参与到城市管理宣传和动员工作。利用“N”资源扩大宣传范围,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二)织就一张试点城市管理网格图

1.科学设置网格。街道充分利用街道现有的综治网格,将试点社区网格细化成多个五级网格。文明社区、五美社区各设置3个五级网格。

2.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站。区政府将与桂林电信公司携手在滨江路皇家维也纳酒店对面建立文明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站,在中山中路(原义乌小商品商场入口旁)建立五美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站。城市管理工作站集城市管理宣传服务、受理群众投诉和环卫爱心驿站等功能于一体,为处理城市管理问题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保障。工作站配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终端平台、党建基本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

3.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象山街道办事处为网格内所有城管队员统一配置“城管通”移动终端设备(其他单位、部门视实际情况配备“城管通”),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实现对网格内参与城市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和有效监督,及时处置网格内的城市管理问题。

(三)明确“N”职责,发挥“N”作用

1.公安:负责对试点社区的治安管理,配合执法队进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2.交警:督促居民佩戴电动车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及时处置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道路汽车;配合执法队进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3.志愿者:将在居民小区、背街小巷设置的疏导点人员及社区退休党员作为城市管理志愿者,为其划分志愿服务范围,让其负责该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4.人大代表联络站:给人大代表配发红袖套,赋予人大代表文明劝导员和宣传员的工作职责,对违反城市市容市貌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协助城管队员共同管理城市。

5.企业、物业: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维护企业、商户和物业管理范围内及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赋予企业、商户、物业等相关人员文明劝导员和宣传员的工作职责,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联系执法部门进行有效处置。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城市管理意识。

6.环卫工人:为环卫工配发红袖套、夹子、抹布、铲子等必要的清洁工具包,在完成清扫保洁等自身工作职责的同时,赋予他们文明劝导员的工作职责,配合城管部门纠治乱扔、乱丢、乱吐、乱贴等行为,发现破坏环卫设施的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7.车辆收费员:为车辆收费员配发红袖套,在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的基础上,赋予他们文明劝导员和宣传员的工作职责,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居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停车,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劝导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置。

8.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与“部件”案卷进行采集,及时发送到“城管通”,使采集到的城市管理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9.媒体网络:各部门利用媒体网络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根据网格实际共有环卫志愿者32人,车辆收费员1人,志愿者16人。

(四)配备执法所需车辆、装备。

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通过调配,试点社区目前共配备城管队员40人,对讲机8台,执法记录仪8台,城管通8台,执法电动车1辆,皮卡执法车1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加强试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推进试点创建工作见成效。

(三)狠抓督导落实。在试点期间每周听取一次进展情况汇报,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意见要求,下足“绣花”功夫,确保试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桂林市城市管理“1+2+N”工作模式试点实施方案

2.城市管理“1+2+N”工作模式试点位置网格人员表

此件主动公开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

《象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1+2+N”工作模式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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