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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要求,着力解决我区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消除外资政策落实“盲点”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鼓励外资积极参与我区五大幸福产业、三区统筹,以数字经济、文旅文创旅游、大健康产业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支持外资以独资方式进入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及应用,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开发和生产,生物医药技术开发与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触控系统制造,人工智能相关设备研发与制造,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等领域。(区发改局、商务局牵头,区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
1.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支持政策。对在我区投资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同一投资主体在我区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严格执行自治区的相关奖励规定予以奖励。区财政可在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区财政局牵头,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工信局配合)
2.外资招大引强支持政策。发挥好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龙头型、基地型外商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项目用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方面要共同协作通力配合。对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象山分局、住建局牵头;商务局、投资促进局配合)
3.金融业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合资法人金融机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配合)
4.外资开展研发创新合作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新设外资研发中心,区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市科技计划项目。(区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
1.用地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区政府要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自然资源象山分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用工支持政策。对有组织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重点支持。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招录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营商软环境,缓解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痛点”
(四)破解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难、程序复杂等难题
积极探索、建立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探索建立“风险资金池+银行+保险或担保”等多种形式组合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制度,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区发改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物流成本
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对国家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中轻资产且可大量使用标准厂房的外资项目,可归类为工业产业类项目,积极向上级规划主管部门争取按工业用地及工业地价提供用地。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和出让价格,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区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
组织实施“孔雀西南飞”,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对应人才专项扶持奖励,入选后可按规定享受配套的经费支持、服务保障。积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申报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相关政策。对符合在华工作年限要求的外籍人才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科学技术奖项,不受国籍、身份等其他条件限制,并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对本地经济发展贡献度,按上级文件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区委组织部、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科学合理认定知识产权权益,不得强制转让知识产权。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区实施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积极协助申报参与国家各级各类奖项评审。(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攻克吸引外资“难点”
(八)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开展企业开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举全区之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等“四个零”行动。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支持政策,建立“引进—落地—建设—投产”全过程服务机制。(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执行期限为2019—2022年,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意见中优惠奖励政策与国家、自治区、市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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