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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无休日”工作制度(试行)的函

2024-03-29 16:0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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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窗口:

现将《政务服务“无休日”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象山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无休日”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解决办事企业和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延时服务是指到达下班时间,服务对象要求延长办公时间提供相关政务服务。

预约服务是指工作日期间无法满足服务对象需求,服务对象要求在预约的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内办理所需事项的政务服务。

第二条延时、预约服务范围

进驻象山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均可提供延时服务。

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12:00—13:30,16:30—17:30

根据《政务服务预约服务事项目录》提供预约服务。

周末预约服务时间:周六周日 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首日 9:00—12:00。

第三条延时、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延时服务可以由服务对象提出,也可以由窗口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即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理的,应延时办理完毕。

预约服务服务对象可在工作时间采取网上预约(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网站或公众号)、电话预约、现场预约(总咨询台、12号综合窗口、各部门窗口)等方式,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预约服务。预约电话:0773-7593600。相关服务窗口预约电话附后。

第四条延时、预约服务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延时、预约服务,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服务对象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到预约后,应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预约时间、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并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申请人需携带的材料;

(三)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预约服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窗口负责人报告后,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后调整预约服务时间;

(四)延时、预约服务涉及多个窗口的,受理窗口应及时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政务管理督查科,由政务管理督查科协调相关窗口提供服务;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场,确保服务质量。预约服务申请人超过 30分未到预约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预约服务申请人无特殊原因首次失约的,15天内不再受理其预约;预约服务申请人无特殊原因连续失约 2次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约。

第五条延时、预约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窗口负责制。象山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延时、预约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并纳入日常考核。监督电话:0773-7593600。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象山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