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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督效办关于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6-03-11 14:11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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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区督效办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工作职责和履行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提交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函》(市环督办函〔2025〕33号)的要求,区督效办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共有4项,分别为:

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是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督导。

三是推动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委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四是做好美丽桂林建设专项考核结果与综合绩效考评结果的衔接运用。

区督效办忠实履行以上4项工作职责,去年共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督办件10件,其中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事项落实情况督办1件,市委李楚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批示4件,涉重金属问题立项督办2件,畜禽养殖和水体污染问题督办3件。

美丽桂林建设专项考核结果与综合绩效考评结果的衔接运用,在桂林市对县区的绩效考评中,美丽桂林建设专项考核指标已经全部纳入到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我区承接桂林市下达的美丽桂林建设专项类指标共9项,均由我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执行,一乡三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年底考核,美丽桂林建设专项类指标得分计入指标考核得分,是我区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板块。

(二)工作成效和工作亮点

1.所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的督办件均按时办妥,没有出现因督办质量被上级退回报告、通报批评等情况。

2.督办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我区各单位均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上级指出的问题按时保质的得以落实到位。

3.美丽桂林建设专项类指标推进顺利,均已按计划完成,预计能够在2025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取得较理想的成绩。

二、存在问题

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我办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漓江流域水体水质保护问题具有持久性,不是一次整改整治就一劳永逸的,需要我区上下各级各部门持续发力,持续投入,坚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到位,不能松懈。但我区财政支付能力有限,对大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没有兜底托底的能力,只能被动等待上级项目的打包纳入整治范围。

(二)我办人员力量不足,只能够对督办件指出的问题开展点上的督办落实,举一反三扩展到面上的督办整改还有欠缺。

(三)对美丽桂林专项类指标的执行过程督导力度不够,全年仅调度了3次指标进度情况,没有具体研究具体研判指标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不能够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到完全放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我办在下一步工作中有以下打算:

(一)将督查力量聚焦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与我区各单位联动,特别是跟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沟通信息,在有限财力的情况下,尽可能将最迫切最普惠的辖区环境问题尽快尽早解决。

(二)调整我办内部分工,加强人员之间的协同配合,将更多的力量用于生态环境问题的督办落实上。

(三)对美丽桂林建设专项类指标,从指标任务下达,就要求各单位确定负责具体指标事项办理的人员,我办指定1名工作人员定期跟各单位的负责人员对接指标进度情况,并根据工作实际到现场查看。

象山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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