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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部、象鼻山消防救援站、瓦窑消防救援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等法律规定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象山区五一节前火灾防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如下:
一、专项检查名称
“象山区五一节前火灾防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二、消防监督检查主体
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名称: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及《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三、检查范围
辖区酒店、餐饮、公众聚集场所、养老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随机抽取进行检查。
四、工作安排
检查组由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具体实施,实际人员分工按照“双随机”抽查结果确定,每次检查均成立检查小组,由2名执法人员和1名辅助执法的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组成。
五、时间安排
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0日。
六、其他事项要求
在执法过程中,坚守法治底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桂林市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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