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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象山区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立足城市管理职能,聚焦重点领域、狠抓关键环节,扎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攻坚漓江支流消劣返清,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我局始终将漓江支流生态保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推进“消劣返清”工作,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夯实治理基础。制订《象山区城市管理局漓江支流“消劣返清”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推进时限,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推进会,及时解决治理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二是深化岸线整治。坚持“劝导为先、依法治理”,组建300余人专项整治队伍,累计整治河岸私垦菜地2000平方米,清除河道及沿岸垃圾450余吨;对沿岸违建拉网式排查、台账化管理,联合秀峰区整改西干渠占压渠道房屋38处,依法拆除辖区沿岸违建6000余平方米,推动河岸生态风貌提升。三是攻坚截污治污。完成西干渠流域(象山段)综合治理、造船厂片区污水提升泵站等重点项目,累计新建、改造、疏通污水管网12公里,完成投资3000万元;成功获批2026年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200万元,协同推进南溪河、瓦窑河水质提升工程,南溪河、瓦窑河、南湾河、西干渠水质从劣V类提升至Ⅲ类,重现水清岸绿的生态景象。
二、深化露天烧烤整治,守护城市空气质量。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扎实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切实改善辖区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张贴公告、入户宣讲、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宣传露天烧烤危害及相关法规,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资料2000余份,营造“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排查管控。对辖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周边常态化巡查,建立经营户台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户、占道(超门窗)经营摊点,采取劝导、整改、查处等措施,累计排查商户、摊点1000余个,宣传教育100余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30余份,暂扣烧烤架15个,其他经营工具若干。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定点值守+机动巡查”模式,加大夜间、节假日巡查力度,严防违规烧烤反弹,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减少油烟污染。
三、推进建筑垃圾整治,规范渣土管理秩序。聚焦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渣土运输污染等问题,建立管控机制,守护城市洁净环境。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深入建设、施工单位宣传法规,督促落实冲洗设施、密闭运输等措施,下达整改通知书49份,从源头遏制渣土污染。二是严查违规行为。加大流动巡查力度,重点排查渣土车撒漏、未密闭运输等行为,联合交警部门设卡检查,累计检查渣土车100余辆次,查处违规行为85次,减少对道路和空气质量的污染。三是严控末端处置。在牛奶场、常家村等重点区域实行夜间蹲守与不定时巡查结合,严厉打击偷拉乱倒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秩序。
四、优化垃圾转运处置,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围绕各类垃圾处置及垃圾分类重点工作,细化措施、强化落实,推动垃圾处置规范化、精细化,助力生态环境提升。一是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与降尘。落实“日产日清”,优化转运路线和频次,全年转运生活垃圾16.2万吨;制定差异化洒水降尘标准,日常主干道每日洒水不少于6次,应急响应期间加密频次,全年洒水作业里程达10.12万公里,助力完成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二是推进垃圾分类。建成标准化投放点72个,配备督导员,开展“三进”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手册3000余份,组建志愿者队伍督导,辖区垃圾分类知晓率从35%提升至92%,正确投放率从45%提升至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回收利用率35%。三是细化农村垃圾管理。保洁公司配置3辆大型垃圾压缩清运车,负责二塘乡30个自然村垃圾清运,按照“乡收集、区转运”模式,确保日产日清,每月清理垃圾约837吨,推动农村垃圾管理规范化,改善农村生态。四是整治露天焚烧。加大农村露天焚烧巡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夜间抽查+群众举报”模式,累计劝阻焚烧行为130余起,教育批评150余人次,遏制焚烧污染。五是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联合相关企业开展宣传,发放资料400余份,引导餐饮经营户合规经营、签订收运协议;联合交警等部门严查非法收运处置行为,构建规范安全的餐厨垃圾处置体系,推动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下一步,象山区城市管理局将持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聚焦漓江支流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处置规范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为守护桂林山水、建设生态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象山城管力量!
象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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