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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人民政府: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象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相关工作)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25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统筹领导,压实生态环保责任
坚决扛起农业、林业、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相关工作纳入全局核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农业、林业、水利各业务线的环保职责清单,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聚焦农业领域,深化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绿色生产。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稳步推进。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拓宽秸秆“五化”利用渠道,积极配合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制定了《2025年象山区“消劣返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要求,不分阶段、边查边改,对全区所有猪、牛、羊、家禽养殖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共排查猪、牛、羊、家禽养殖户372户,其中规模5户,专业户81户,散户286户,共发现13家养殖户不符合相关规定。截止2025年9 月底已完成清栏12家清栏生猪375头,肉牛9头搬迁1家搬迁生猪64头,13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养殖户已全部完成整治。同时,制定了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巡查机制,截止到12月底,农业执法人员累计开展巡查56人次,确保养殖污染不反弹。在水产养殖业,加强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指导,规范养殖尾水排放。
(三)立足林业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落实林长制工作。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开展常态化巡林,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我区拨付公益林资金38.29万元,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任务。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2025年度象山区森林覆盖率为18.62%)和森林质量。
强化森林灾害防控。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的普查与除治。2025年成功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除治枯死松树6200余株。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能力,联合二塘乡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悬挂横幅20条,下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林区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保护林业生物多样性。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与监管,配合开展相关执法行动。加强对自然保护地、湿地、公益林等生态敏感区域的日常巡护与管理。2025年我区划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期),公布了《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山林、湿地、农田边缘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清理各种非法设置的猎套、猎夹、捕鸟网等捕猎工具,建立排查台账,发现一处,立即清理拆除一处。2025年以来,开展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巡查120余次,拆除捕鸟网8张,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四)履行水利职责,抓好水资源水生态保护
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为进一步强化落实河湖长制,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我区、街道(乡)、社区(村)各级河长认真履职,严格落实了河长巡河检查等制度。各级河长认真履职,严格落实河长巡河检查制度。2025年,区级河长巡河(湖)32次、乡(街道)河湖长开展巡河(湖)197次,村(社区)河湖长开展巡河(湖)1667次。发现“四乱”问题4个,均已完成整改,自治区下发的5个图斑问题,现在已提交复核材料,其中2个通过部级核查,剩余3个待上级审核。聘请保洁公司,组织保洁队伍清理打捞南湾河、瓦窑河、桃花江、南溪河以及宁远河河道内垃圾,改善我区五条河流水质环境。监督检查,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配合开展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从源头保障水质安全。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推进农业节水灌溉。
(五)改善农村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考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美化、水系连通与保洁等工作,助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在农村地区推行垃圾分类,每天达到日产日清,确保村民生活垃圾及时处理,给村民提供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城中村垃圾设施和垃圾清运覆盖率达到100%。完成邓家、田头、南村3个自然村自来水给水安装工程;积极推进二塘乡红光村委、福光村委、阳家村委等公共基础照明工程项目,二塘乡陶家村水稻产业基地配套道路硬化工程、万福村委銮塘村柑橘产业配套道路修建工程、乡佛殿村(水稻+蔬菜)产业基地配套道路硬化工程等项目,从而完善乡村基础照明、畅通产业道路,显著改善了村民生活条件与生产环境,形成了“环境促产业、产业富乡村”的良性循环。
(六)严格执法监管,营造守法氛围
在农业投入品、林业资源、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参与意识。我局持续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为农业农村发展保驾护航。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通过规范执法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深化部门协同,提升了执法效能与精准度。全年市场秩序持续向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了农业生产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开展执法检查180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起,其中2起移送公安机关,办结3起,共处罚款9.34646万元,尚未结案1起。处理12345投诉22起(涉农违规类),出动执法人员 56人次。全年开展兽药、农产品、饲料等抽检70余批次,所有已检样品合格率均保持100%,切实筑牢了质量安全底线。1-12月共检疫生猪23.59万头,对检出的病害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检疫合格率持续保持100%。全年各项工作系统推进,为象山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与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问题
对照新形势、新要求,我区在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统筹协调机制有待深化
农业、林业、水利生态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有待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效率可进一步提升。
(二)治理能力存在短板
面对点多面广的监管对象,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均显不足。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森林病虫害预警、水生态环境监测等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三)部分领域治理水平有待提高
在小规模种植养殖户的污染防治、分散式农村水环境治理、林业有害生物持续防控等方面,仍需探索更高效、更经济的治理模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策,全面、扎实履行好农业农村(农、林、水)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强化系统思维,一体推进保护治理。
加强内部统筹,促进农业生产、林业保护、水利建设与生态环保工作更紧密结合、协同增效。积极对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形成更强保护合力。
(二)聚焦重点难点,持续攻坚克难。
深入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强化林业资源保护与灾害防控,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生态修复。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三)提升监管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健全监测网络,提高数据对管理的支撑能力。
(四)深化改革创新,完善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生态保护补偿、资源有偿使用等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大绿色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力度。
(五)严格督察执法,压实主体责任。
继续保持严格监管态势,督促各类经营主体落实环保责任。加强普法教育,推动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我局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统筹做好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筑牢桂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象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象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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