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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扣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立足法治宣传、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效能,以法治护航漓江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生态环保法治责任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清单,与司法行政事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普法宣传、文件审查、纠纷化解、执法监督等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责任落到实处。
(二)深化法治宣传,营造生态环保浓厚氛围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核心内容,依托重要节点开展全方位宣传。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契机,深入社区、乡村、企业、校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漓江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三)精准化解纠纷,维护生态环保和谐稳定
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将涉环保纠纷化解纳入基层人民调解重点范畴。指导各司法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排查化解漓江沿岸污染、噪声扰民、邻里环保纠纷、生态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建立台账、限时调处、跟踪回访。
(四)主动协同联动,助力生态环保重点工作
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及生态环境、漓江管理等部门,参与漓江支流“消劣返清”、瓦窑河综合治理、噪声污染管控、固体废物整治等生态环保专项行动。落实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法治保障职责,组织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开展噪声管控宣传,引导商户、施工单位依法降噪,为考生营造安静环境。结合“漓江卫士党建联盟”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参与漓江沿岸环境整治、环保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漓江生态,助力象山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针对企业、施工单位等重点对象的精准宣传不足,宣传形式创新不够。二是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预判预警能力不足,对潜在环保纠纷的排查不够全面,源头预防力度需加强。三是生态环保行政执法监督与业务协同不够紧密,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四是法律服务保障生态环保的深度不够,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核心任务,持续强化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精准化。聚焦漓江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针对企业、施工单位、基层群众等不同群体,开展定制化、精准化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提升宣传实效,推动生态环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健全纠纷化解常态化。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加大基层排查力度,建立专业调解队伍,提升涉环保纠纷调处专业化水平,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筑牢生态环保和谐稳定防线。
三是提升执法监督规范化。加强与生态环保、城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四是优化法律服务专业化。拓展生态环保法律服务领域,加强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为生态环保重点项目、专项行动提供全方位法治服务,以优质法律服务护航象山区生态文明建设。
五是压实工作责任长效化。持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主动融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局,以法治力量守护好漓江、守护好桂林山水,为象山区打造生态宜居城区、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核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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