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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6-03-27 16:17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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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25年,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漓江流域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珠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年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0件,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件3人,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漓江流域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开展磋商3件,均获行政机关有效整改,为漓江生态安全筑起坚实司法屏障。

(一)强化监督履职,推动流域水环境系统治理。 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督促整治西干渠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西干渠(象山段)污水管网缺失、水体发黑发臭等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争取专项生态修复资金1800余万元,已拆除违章建筑5处,清淤2.6公里,清运垃圾30余车,修复河床1.5万平方米,新建污水管网4.68公里,配套接户管6.67公里。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Ⅲ类标准。

(二)监督推动治理,严控农村面源污染输入。 办理督促整治畜禽养殖及生活污水直排漓江流域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因污水管网未接入市政管网导致村民生活污水直排灌溉渠,以及三村养殖户粪污存储池未采取防渗措施、粪水溢流排入灌溉渠,最终流入南湾河及漓江干支流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办共同做好控源截污工作,从源头减少污染输入。

(三)紧盯新兴风险,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针对辖区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处置废机油等问题,通过磋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目前,6家汽修企业完成危废规范处置,并推动对辖区内20余家汽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有效消除危废污染隐患。

(四)构建协同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通过“检察监督+行政履职+专项保障”协同治理模式,推动解决资金短缺、职责交叉等治理难题。我院办理的西干渠水污染案,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职,形成多部门协作格局,实现从污染治理到生态修复的系统性整改,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是因资金短缺,管网建设、生态修复等工程推进周期较长;二是跨部门协同机制在基层落实中仍需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有待加强;三是部分企业和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仍需提升,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针对性有待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跟进监督,动态关注整改进展。持续跟进工程进度,定期了解整改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确保设施建成后及时发挥治污实效,切实推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二是深化“河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推动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

三是加大办案力度。聚焦城市黑臭水体、餐饮业非法排污、饮用水源地污染、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办理一批有影响的高质效案件。

四是强化普法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线上线下联动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共同守护漓江母亲河的良好氛围。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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