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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组织部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25年,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组织部紧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部署,立足组织部门职能定位,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培育、机构编制管理等主责主业,切实以组织担当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生态环保思想根基。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与责任传导,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纳入部务会、工作例会、“三会一课”重点学习内容,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引导组工干部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严格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部内分工,明确专人统筹推进,确保组织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
(二)做好跟踪问效,强化生态环保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督察结果、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等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在评先评优、提拔晋升等工作中充分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督促领导干部每年定期向区委报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收集区直机关部门及区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97份,对履职不力的干部及时提醒、约谈。
(三)从严监管干部,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印发《象山区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结合日常考核、巡察督察、信访、审计、执纪监督等渠道反馈情况,强化对领导干部生态环保工作履职监督。配合纪委监委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线索移交、核查、处置流程,倒逼责任落实。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内容列入《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作为政治素质考察重点。
(四)深化干部教育,增强生态环保履职能力。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能力,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树立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印发《象山区2025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纳入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课程,培训领导干部200余人次。
(五)完善管理体制,协调生态环保职责划分。严格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桂林市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要求,配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乡(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时,研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责配置意见,协调乡(街道)和各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
二、存在问题
我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培训多以理论学习为主,针对性、实操性不够强,培训成果转化不明显;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在考核中虽有体现,但指标量化不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的刚性约束作用不够突出;三是与生态环保、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互通不够经常,协同联动效率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6年,我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象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扛牢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履职担当,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与谋划组织工作、推进环保督查整改等紧密结合,持续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编制管理等工作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事项和重点任务。
(二)筑牢生态环保基层堡垒。常态化开展“党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把“消劣返清”环境整治作为党组织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的重点内容部署安排。组织党员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亮身份、作表率,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在基层发现、在基层解决。
(三)增强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保法律法规等纳入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漓水象山大讲堂课程内容,确保培训对象范围全覆盖,全年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探索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模式,切实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问题处置的实战化能力。
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组织部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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