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象山区人民法院关于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6-03-19 17:05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区委、区政府: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生态司法保护思想共识

象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院党组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全体干警深刻认识“保护好桂林山水”是“国之大者”,切实增强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机制建设,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础

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为适应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我院结合审判实际,组建了由院领导牵头、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骨干组成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团队”。该团队负责统筹协调全院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识别、分流与审理,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政策研究,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得到专业、审慎的处理,为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深化司法行政联动,构建协同共治格局。主动打破部门壁垒,加强与区检察院、象山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就环境资源案件线索移送、证据固定、执法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通过“司法+行政”的良性互动,推动构建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合打击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参与重大环境整治决策。我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将司法服务延伸到行政执法决策前端。2025年,针对辖区内的“某超市违建整治工作”,我院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多次项目协调会议。该超市铁棚房建设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实质性压占瓦窑河道、挤占行洪空间,经营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瓦窑河,污染物随河水汇入漓江,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恶劣影响。我院聚焦该环境整治项目中可能引发的行政纠纷关键环节,从司法角度帮助梳理整治工作中的程序合规性问题,对潜在的行政诉讼风险进行研判和预警,并提出完善程序、规范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为政府依法推进漓江流域“消劣返清”工作、保障漓江生态健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实现了环境整治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

(三)延伸司法职能,积极营造全民环保法治氛围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将法治宣传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漓江保护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法官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环保规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加强司法公开,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通过梳理近年来已审结的典型案例,并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持续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以案释法,向全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鲜明态度,增强了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二、存在问题

在回顾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是专门审判团队的深度建设有待加强。虽然组建了专门团队,但成员多为兼职,尚未完全形成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归口审理机制。在案件较少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团队成员的专业敏锐度、持续跟踪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前沿理论和实践动态,需要进行系统性规划。

二是对重大环境整治项目的司法介入还需进一步提前。在司法服务的前瞻性、系统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如何更早发现环境治理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仍需持续探索。

三是环保法治宣传的精准性和覆盖面有待提升。虽然通过线上线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但针对不同群体的精准化宣传仍需加强。如何让环保法律知识更有效地触达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如何将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需要在宣传内容、形式、载体上进一步创新和深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其作为法院党组理论学习、干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

二是深入推进三审合一建设,深化专门团队培养。在现有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团队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建设。探索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至专门审判团队审理,统筹适用于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责任,实现审判理念、裁判标准、证据规则的统一。同时,加强对团队成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专题研讨会,重点学习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的新知识、新法规,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在审理疑难案件时能够拿得出、审得好、判得准。

三是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进一步深化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推动建立更紧密、更高效的“行刑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联络员制度和环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线索能够及时被掌握、被查处、被审判。

四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营造浓厚氛围。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和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在持续开展传统“六进”活动的基础上,尝试运用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普法短视频、典型案例图解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环保法治故事,提升全民环保法治意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