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为科学谋划推进象山区“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新增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定工作,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结合全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成果,并组织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进行了全面核查。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对象山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认定结果公示期30天,公示期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申请复核,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将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回复,对回复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裁定。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湾塘一巷6号
联系电话:0773-2817049
联系人:曾定堃
附件:桂林市象山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表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
2026年3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