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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4-03-07 17:5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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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协调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汇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区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组织全区财政收入,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三)管理区财政公共开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政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四)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五)执行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六)具体负责区人民政府的债务管理,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和签订贷款协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在金融市场筹资。

(七)做好财政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销毁的管理。

(八)负责管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新建、修建的基建项目。

(九)负责辖区单位会计业务的指导,执法检查等,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管理和指导全区的财政监督工作,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支出。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2024年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6583.73万元,同比增加3715.5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6583.73万元,同比增加3715.56万元,上升129.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18.73万元,同比增加776.56万元,上升29.39%,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体增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继续加大基本民生和安全领域的投入,进一步增加公共安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等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3165.00万元,同比增加2939.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债券结转。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6583.7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304.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82%,同比增加664.6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278.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8%,同比增加3050.90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三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657.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9%,同比减少103.54万元,减少13.61%。

(2)国防支出类科目103.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64%,同比增加31.00万元,增长43.06%。

(3)公共安全支出科目2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同比增加200.00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76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60%,同比增加420.04万元,增长122.46%。

(5)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7.19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科目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4.94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5.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同比增加1.81万元,增长13.43%。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科目78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5%,同比增加180.00万元,增长30.00%。

(9)其他支出类科目26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49%,同比增加2600.00万元。

(10)债务付息支出类科目146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18%,同比增加424万元,增长40.93%。

(1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类科目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同比减少25.00万元。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304.83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预算19.82%,同比增加664.6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25.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90%,同比增加673.1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9.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0%,同比减少8.4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278.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8%,同比增加3050.9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672.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0.8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25%,同比增加393.8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377.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14%,同比增加34.00万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预算1465.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7.75%,同比增加399.00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2600.00万元,同比增加2600.00万元。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预算296.04万元,同比增加296.0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83.73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7.41万元,国防支出103.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0.00万元,卫生健康763.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80.00万元,其他支出260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460.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1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83万元,项目支出2113.9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2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48.0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及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预算274.0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非预算单位公安分局等的运转开支,保障运转。

行政运行51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41.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3.8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其他国防支出103.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非预算单位武装部的相关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9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支出。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96.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城乡医疗救助377.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业务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15.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90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一般债券在2024年度的利息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4.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5.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全区的移动通讯补贴、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部分非预算单位的长期聘用人员工资。

公用经费7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42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预算增加0.03万元,原因为人员变动引起的定额经费增加。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42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原因为人员变动引起的定额经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65.00万元。其中: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60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224.00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336.00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行费用支出5.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9.56万元,同比减少8.46万元,下降9.61%。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0.00万元,同比减少13.00万元,下降56.52%。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0.00%,同比减少20.00万元;货物类采购预算1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00%,同比增加7.0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实有在编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象山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经费支出、财政票据印刷费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主要是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主要用于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等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公益二类绩效工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财政事务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