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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关于促进象山区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措施》第六条: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增收
(一)申报材料
星级酒店和旅行社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局纳税证明,《象山区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奖励的企业,向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报送区政府复审。
二、《措施》第七条:鼓励旅游企业引客入桂
(一)申报材料
旅行社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招徕入桂游客人数证明,《象山区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奖励的企业,向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报送区政府复审。
三、《措施》第八条: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
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桂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一)申报材料
企业集团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集团内10家以上旅游企业营业执照,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招徕入桂游客人数证明,《象山区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奖励的企业,向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报送区政府复审。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扶持奖励的旅行社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旅行社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旅行社,回收奖补资金,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由桂林市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解读,联系电话:0773-3829302。
附:象山区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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