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25日 |
| 标 题: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象山区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象政〔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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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塘乡、各街道,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辖区文旅企业:
《关于促进象山区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关于促进象山区文化旅游业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辖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缓解旅游企业贷款难问题
加强银企合作,区政府定期组织金融机构与文旅企业开展对接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辖区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电影公司等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同时引导企业利用好“桂惠贷”等特色贷款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条 对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给予补助
鼓励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以促进企业发展。鼓励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计划给予以下两类企业相应补助:1.本辖区内规模以上文旅企业;2.自治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第三条 推动落实区内干部职工疗养制度
充分发挥象山区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一线职工和劳模开展疗休养。年内组织200名一线职工和劳模(优先安排在新冠疫情抗击领域做出贡献的一线人员)进行疗休养。
第四条 鼓励购买相关文化旅游服务
支持辖区各级工会购买区内文化旅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同时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区内开展研学活动,鼓励辖区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活动。
第五条 鼓励发放旅游消费券
鼓励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景区根据辖区实际,拟定游览观光路线,制发优惠券,用于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使用。年内推动10家涉旅企业推出优惠活动,拉动旅游消费。
第六条 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增收
根据企业2022年度依法纳税的情况,对纳税前3名的星级酒店给予每家2000元的奖励,对纳税前10名的旅行社给予每家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 鼓励旅游企业引客入桂
鼓励区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对在广西以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员工,年内招徕入桂游客数5万人以上的每家驻外营销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
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桂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本政策由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