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要求,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桂林市象山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于桂林市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着力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四五”时期,我区老年人口和高龄人口绝对数将持续增长,设施和服务供给仍处于增量阶段,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凸显;我区步入中度老龄化,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家庭小型化“五化叠加”,“未富先老”的现实压力,养老服务、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准备仍不充分,多数家庭和个人的支付水平仍然有限,我区养老服务面临新压力,迫切需要我区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宜居城市做出贡献。
二、起草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文件的有关部署安排,项目旨在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
三、制定意义
本《方案》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项目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养老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培育、养老人才培养、养老服务创新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挖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模式。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老年人为中心,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实现老有颐养为目标,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强化政府兜底养老保障职能,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实现我市养老服务事业迈上新台阶。二是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社会参与和依靠家庭支持。为更好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做好相关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三是工作目标。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
(二)工作任务。一是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应长期居住在桂林市象山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实施对象。二是项目实施主体和资质条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由各相关县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提供主体,其中包括评估机构、施工改造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以及监管和审计机构,各服务机构各司其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参与项目的机构是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三是建设和服务要求。主要有5个内容,分别是评估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施工改造机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监管机构服务、项目结项审计和其他要求。
(三)实施步骤。项目任务共分三个阶段完成,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9月),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总结评价阶段(2024年6月上旬)。
(四)保障措施。主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风险防范等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本文件由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负责解读,部门负责人:龙静 联系电话:0773-3820573)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