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音频+文字解读】象政办〔2022〕33号《象山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7-19 14:3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我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区本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重要内容

1.年初预算资金的审批。年初预算按照基本支出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分类,基本支出资金无需审批,项目资金及当年新增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基建项目)由预算单位填报《象山区预算资金用款审批表》申请

2.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批。区财政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审批按照《象山区项目资金审批规定》执行。

3.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审批。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相应流程审批

4.预算追加资金的审批。原则上不予追加,确需追加的,提交完善的书面申请,按照相应流程审批。

四、本方案由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解读,联系电话:0773-3858694。

象山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