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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4日
标  题: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落实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象卫健〔2022〕3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

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落实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2-03-18 11:50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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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机关各股室、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221号)、《桂林市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为明确我局调整后的审批事项,现就我局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五项)

(一)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 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床位不满100 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由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对象:象山区辖区内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机构。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02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1. 项目名称:医师执业注册。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 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床位不满100 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由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对象:象山区辖区内申请医师注册的个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8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 

  1. 项目名称:护士执业注册。

审批层级和部门: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 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床位不满100 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由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对象:象山区辖区内申请护士注册的个人。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护士条例》(20081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自2008512日起施行)第八条。

  1. 项目名称: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介入放射学项目和直接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校验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本市城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职能进行调整。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校验工作。

审批对象:象山区辖区内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的机构。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1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119日修改)第十五条。

  1. 项目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审批层级和部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设定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审批对象:象山区辖区内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的机构。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参照《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四十二条。

二、切实做好承接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工作

(一)我局各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对《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221号)、《桂林市象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密切相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二)我局于20220315日前提出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的承接意见,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并完成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承接工作。

(三)涉及各岗位有承接事项的,要及时贯彻落实。

20220315完成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等配套措施的制定和承接工作,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我局按承诺时间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做好宣传、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

桂林市象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0314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象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23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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