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象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1日 |
| 标 题: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区2022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象政办〔2022〕3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3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二塘乡、平山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象山区2022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象山区2022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督,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25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2022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土卫片办〔202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桂林市委、市政府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保护耕地、保护生态党政同责,通过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全面从严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以田长制和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作为有力有效抓手,强化自然资源“全链条”共同监管,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检验和评估二塘乡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日常执法监管效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真抓严管,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及时调整完善卫片执法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组织开展我区2022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认真完成辖区内的图斑核查、集体会审、数据填报、查处整改、督办问效、约谈问责、机制建立、立卷规档等工作。
(二)卫片图斑核查。要组织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二塘乡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对国家下发的2022年卫片执法图斑开展实地核查、举证说明、合法性判定和数据填报等工作。对属于“非农化”、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单独标识;合法性判定以自然资源部审批、备案、监管系统信息为准,并同步做好审批信息备案。要积极配合上级(含委托技术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并确认实地检查结果。
(三)集体会审判定。要在卫片图斑核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共同审查等方式开展集体会审,严格依据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卫片执法图斑判定标准进行合法性判定。判定为合法的图斑,要确保用地批文合法有效,实际用地范围在建设用地批准红线范围内;判定为违法的图斑,要做到违法性质和处理情况客观、真实;判定为其他用地的图斑,要符合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道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光伏用地、实地未变化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对有异议的图斑、重点图斑,要集体研究解决,避免出现因图斑判定不准确造成工作被动。
(四)规范数据填报。要高度重视图斑数据填报工作,对填报的数据逐一进行审核,进一步查漏补缺并及时纠正,避免出现错填、漏填等情形,落实专人负责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填报卫片图斑性质判定及查处整改等相应内容,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时上报相关成果数据。
(五)违法行为查处。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作为工作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有关部门以及二塘乡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开展查处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属自然资源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依法依规履行发现、制止、查处、报告的职责,积极推动整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查处整改落实情况。
(六)督导核验问效。要结合本地实际,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开展督导督办,特别是对辖区内违法严重地区要强力推进立案查处、非立案拆除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违法比例,并开展自行核验等工作。
(七)严肃约谈问责。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卫片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确定约谈对象,开展本辖区内警示约谈工作,对整改后,违法问题仍然严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情形的,启动问责。对经整改后,违法占用耕地和违法采矿问题仍然突出,违法情节严重,符合问责条件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问责。
(八)建立档案卷宗。要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收集整理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工作推进、工作成效等卫片执法各项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的材料归档工作,并严格按照“一图斑(地块)一卷宗”的标准,归档卫片执法工作中各个图斑地块形成的情况说明、影像、套合等图件、现场照片、违法案件处理材料、举证材料等各类相关文件材料,规范建立卫片卷宗。
三、时间安排
(一)“月清”。每月完成上月接收的图斑核查判定,并完成填报、确认。
(二)“月核”。二塘乡、平山办在每月10日前完成当月卫片数据审核分析并上报城区,城区卫片办在每月13日前,完成数据全面审核,确认月核查结果并通过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平台上报数据。
(三)“季度小结”。以季度为单位,在每季度末,组织二塘乡、平山办等相关单位开展全面审核,核查图斑定性是否准确、查处整改是否真实、举证材料是否齐备、数据信息是否准确、规范等,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四)“年度汇总”。2022年6月25日、2023年2月23日前,二塘乡、平山办要将上半年、全年卫片成果和报告上报至城区卫片办。城区卫片办汇总后于2022年6月30日、2023年2月28日前上报至市卫片办。
四、卫片政策和工作机制
继续沿用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问责比例计算方法评估2022年各地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一个年度内,县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100亩以上的,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应当纳入问责范围。
(一)问责评估时考虑因素的计算方法
1.对于“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包括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补办手续,并在系统中勾选“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在问责评估时,只扣分子不扣分母。
2.对于“已拆除复耕到位”的,在问责评估时,分子分母同时扣除。
3.对于已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国家部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文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为准)违法用地,在问责评估时,分子分母同时扣除。
4.在评估省级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不予扣减。
5.以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可予以扣减的政策,不再执行。
6.对于“存量建设用地违法”“农业项目破坏耕地(基本农田)”,在问责评估时,分子分母均不计入。
(二)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在《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13〕66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改、住建、交通、财政、法院、公安、二塘乡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2022年卫片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将卫片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实。强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农业农村、城管等单位配合协调,不断强化落实监督责任,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强化纪检监察、公安、人民法院、检察院的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推动落实非法占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二)坚持分类稳妥处理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区分不同的违法性质和情形,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采矿破坏生态及造成生产安全隐患等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从严查处整改;对存量问题要实事求是,审慎处置,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媒体曝光、群众关注度高的复杂敏感性问题,要依法依规妥善审慎处置。重大事项的处置,要加强研究分析判断,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三)落实信息成果上报
要严格按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矿产执法卫片图斑填报指南(试行)》文件要求和2022年卫片执法政策,对图斑进行合法性判定,及时填报、上报数据,将查处整改到位、补充完善手续到位等材料,按要求在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平台上进行补录,及时更新。同时,要落实好信息成果上报:6月25日前,二塘乡、平山办报送半年度卫片执法成果数据,并上报半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报告至区卫片办;2023年2月23日前,二塘乡、平山办报送年度卫片执法成果数据,上报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报告。期间,如有自行开展了约谈问责工作的,约谈情况报告在开展约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警示约谈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稿等材料一并上报城区卫片办;问责情况报告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问责情况上报城区卫片办。另外涉军用土地图斑的,要填报《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以上信息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城区卫片办邮箱)。
此件主动公开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