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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象山区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林区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邮箱:lqy3850181@163.com;
二、电话/传真:0773-3820549;
三、邮寄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82 号机关单位中山南路办公楼4楼。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 年3月25 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莫成林,联系电话:0773-3820549)
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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